食品安全條例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多次出食品安全事故官員可撤職
本報訊 (記者 楊華云) 已經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再次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包括一年中多次出現食品安全事故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有關官員將面臨撤職;問題食品流回市場最高可罰十萬等。
征求意見稿參考了上月26日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的部分條款,明確北京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并要求將食品安全監管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
征求意見稿規定,北京市各級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一年多次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出公告,決定自14日起至20日,對經過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37次會議審議并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修改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和社會各界征集意見。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的重點是法規的內容是否符合北京市的實際,是否可行等。
征求意見期間,市人大常委會成立意見征集組,設熱線電話、征集意見電子信箱和網上留言板,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熱線電話、電子郵件、網上留言以及信函的方式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發表意見。
-關鍵詞
“協調”部門推諉將處理責任人
由于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到工商、衛生、質監等六七個部門,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條例的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因不立即處理或者推諉造成后果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
“監管”未履職后果嚴重將開除
征求意見稿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對于違反條例規定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不履行條例規定職責、造成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瀆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分
北京食品立法三度征求民意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不會因為奧運急需而影響立法質量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14日起公開向市民和社會各界征集意見,這已經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立法第三次公開征集意見。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解釋,由于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安全,關系到每一個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為深入了解民意,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做好條例的修改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因此再次征求意見,市人大常委會將會根據征集意見的情況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
三次進入立法計劃,三次征集意見,作為首個地方的食品安全立法,北京市的食品安全條例歷時三年。
三度征民意
希望符合需要又切實可行
200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進入當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但最終未能進入審議,2006年再次進入立法計劃但仍未能進入審議。
今年4月23日,該條例首次由市政府法制辦在首都之窗網站上公開征集意見,此后在6月29日,市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在該條例首次審議前對該條例征集意見,此次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條例一審后再次全文公布征集意見已經是該條例三度征集民意。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充分、廣泛的討論,能夠更好地在立法中體現民意,制定出一部既符合需要又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法規。
確保立法質量
征求意見后考慮開聽證會
作為奧運倒排期立法,北京市對于食品安全立法是迫切的,該條例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37次會議結束半個月后即修改出征求意見稿。但市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不會因為奧運急需而影響立法質量,征求意見結束,如果某些條款有聽證必要,將考慮召開聽證會。
目前,中國食品衛生法的修訂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但是是否能如期審議,修訂草案是否將會對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大的修改,都在未知中,北京市的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數次推遲,等待國家大法的出臺亦是原因之一,市人大有關人士表示,將會密切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食品衛生法的修訂進程。
本報記者 楊華云
征求意見公告
征集時間:8月14日-8月20日
征求意見:
法規內容是否符合北京市的實際,是否可行等。
熱線電話:65291919(8:30-11:3013:30-16:3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函請寄: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郵政編碼:1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