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起訴
新快報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黃麗
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經過近20個月的審理,廣受關注的“蘇丹紅一號”千萬索賠案一審判決亨氏敗訴。國內首批被查出商品中含有“蘇丹紅”的亨氏美味源(廣州)食品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最終確認的“蘇丹紅食品最終源頭”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廣州輝和科技有限公司提出1460多萬元的索賠,被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法院判決認為,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證明亨氏向兩被告購買的產品中含有“蘇丹紅”。
亨氏提出千萬索賠
此前,該案刑事部分已審結,田洋公司總經理譚偉棠及助理馮永華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廣東省高院終審判刑15年和10年,并處230萬元和100萬元罰金。。
據悉在2005年8月份,“蘇丹紅”事件發生后不久,國內首批被查出商品中含有“蘇丹紅一號”的亨氏美味源(廣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亨氏公司”)提出天價索賠。
亨氏公司向廣州中院遞交訴狀稱,他們購買的廣州田洋公司生產、由輝和公司進行銷售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蘇丹紅一號”,導致他們公司遭受巨大損失。據此,亨氏公司要求田洋公司和輝和公司賠償包括行政罰沒款、產品損失、利潤損失、退還消費者貨款、處理費等其他費用,共計14627976元。
判決:售給亨氏辣椒精不含“蘇丹紅”
2005年10月,該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因兩被告庭上態度堅決,表示“一分錢都不會賠”,導致調解失敗,法院隨后休庭審理,今年5月9日,終于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亨氏公司訴稱其從輝和公司購買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蘇丹紅一號”,但實際上這些油溶性辣椒精是輝和公司從田洋公司購買。根據之前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實,田洋公司的油溶性辣椒精經檢驗是合格的,而輝和公司的辣椒類產品中只有“辣椒紅一號”產品中含有蘇丹紅,其他辣椒類產品(包括油溶性辣椒精)沒有查出含有蘇丹紅,也就是說,輝和公司的油溶性辣椒精是不含有“蘇丹紅”的。因此,亨氏公司的起訴明顯沒有法律依據。此外,法院還查實,亨氏公司還從其他途徑買過辣椒精。
廣州中院認為,亨氏公司的起訴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遂判決駁回了該公司的起訴,并由該公司自行承擔8萬多元的案件受理費。
亨氏的“蘇丹紅”從哪里來?
田洋公司成全國所有“蘇丹紅源頭”的替罪羊?
2005年2月,英國官方網站公布一份通告稱:亨氏等30家企業的產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業染色劑“蘇丹紅一號”。查禁“蘇丹紅一號”的行動隨后席卷全球。
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全國共有18個省市30家企業的88個樣品中檢測出了工業用染色劑———“蘇丹紅一號”。
同年3月初,質監部門調查發現廣州輝和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含有“蘇丹紅”,而該公司的“蘇丹紅”來源于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4月10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說:“國家質檢總局最終確認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是‘涉紅’食品的最終源頭。”
隨后,新華社報道質疑國家質檢總局的“最終源頭論”是否下得為時過早?
既然源頭都查出來了,那么中國的“涉紅”危害就應該消除了,但實際情況卻讓人驚詫。2005年4月10日以后,全國各地查出“涉紅”食品的消息屢屢傳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教授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認為,為提亮色澤往辣椒粉里添加“油溶黃和油溶紅”(里面含有大量“蘇丹紅”),絕對不是田洋公司的“專利”,田洋公司肯定不是惟一的一家,也決不是最早的一家,估計很多企業都在使用,并且有可能已經形成了產業鏈。
2006年12月6日,田洋公司總經理譚偉棠及助理馮永華被判刑,沸沸揚揚的“蘇丹紅事件”似乎塵埃落定。消費者也很快遺忘了這件事,以為“蘇丹紅事件”已經被查清,源頭已被堵死了。
然而,在該案民事部分的審理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最終認定:亨氏公司認為自己產品中的“蘇丹紅”來源于田洋公司和輝和公司“沒有事實依據”。
案件審理至此,只可能有兩種情況:其一,亨氏公司產品中的“蘇丹紅”確實來源于田洋公司,但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另一種更大的可能性則如法院認定的事實一樣,亨氏公司產品中的“蘇丹紅”并非來源于田洋公司。那么,亨氏公司產品中的“蘇丹紅”到底是從哪里來的?這是否也進一步證明,除了田洋公司是“蘇丹紅源頭”之外,還有其它公司也是“蘇丹紅源頭”,只是至今未被查出,田洋公司成了替罪羊?
2006年以來,“蘇丹紅”先后在鴨蛋、豆制品、唇膏等產品中“死灰復燃”,相關部門對“蘇丹紅”的查處依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