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購物近年來發展迅速,其中網絡、電視購物逐漸成為投訴新熱點。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媒體購物行業存在界定不明確、行業標準缺失的問題,傳聞中即將出臺的《媒體購物行業標準》,將規范媒體購物行業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絡、電視購物成為媒體購物投訴新熱點
近年來,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廣播購物、電話購物、報刊購物和短信購物等媒體購物發展迅速。但同時,隨著新媒體購物形式的不斷發展,網絡、電視購物也逐漸成為消費者投訴的新熱點,投訴內容多數是由于媒體購物廣告宣傳的不真實,導致消費者購買后發現與所宣傳的效果不符。
去年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媒購委)發布的《中國媒體購物行業發展報告》顯示,電視購物中,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的情況仍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地市以下級別的電視頻道甚至還在播放國家明令禁止的五類廣播電視禁播廣告;而對于網絡購物中存在的問題更加突出,假冒名牌,侵犯知識產權產品的現象時有發生。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網絡購物用戶達1.94億人,年增長率為20.8%。普華永道日前做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消費者網上購物的頻率是歐洲消費者的四倍,是美國和英國消費者的近兩倍。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1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中顯示,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在去年共接到電子商務投訴案例約10萬起。網絡購物是電子商務最主要的方式,也受到了消費者的最多投訴,其占總投訴比例的52%。
網絡團購在經過去年的繁榮后,也成為消費者的重要選擇,但由于團購行業缺乏準入機制,團購投訴量居所有電子商務投訴第二位,占25%。根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對2012年度第一季度全國電子商務用戶的反饋數據,統計總結出包括24券、高朋網(微博)、一起呀、團寶網(微博)、嘀嗒團、窩窩團(微博)、F團、趕集網(微博)、聚齊網、大眾點評團在內的“十大網絡團購熱點被投訴企業”。其中,24券成為2012年度第一季度全國團購用戶投訴最多的網絡團購企業,占比達到14%。
核心提示:專家指出,目前媒體購物行業存在界定不明確、行業標準缺失的問題,傳聞中即將出臺的《媒體購物行業標準》,將規范媒體購物行業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媒體購物行業界定不明確 行業標準缺失
媒購委和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演員委員會不久前聯合聲明,呼吁所有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停止發布有名人、明星代言的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和夸大功效的保健品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兩家委員會表示,在這些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中,通過違規、違法編纂,不良企業利用名人和明星的影響力,在媒體購物領域達到了違規盈利目的。
媒購委秘書長王波表示,有的企業未經公眾人物授權和認可,就擅自對名人、明星為其產品代言的影像信息進行技術處理、編輯,直接或變相傳播,夸大宣傳商品及其功效,偏離了事實,侵犯了名人、明星的合法權益,也誤導了消費者。
有關人士指出,媒體購物廣告市場長期處于混亂狀態,主要原因是缺失行業標準和法規護航,沒有準入門檻,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其中電視購物等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明確界定和規范,政府監管力度缺乏。
在網購方面,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購維權專家姚建芳指出,網絡購物投訴量大,根源在于網購的發展缺少相應的行業監管法律準則,網購企業對用戶的購物體驗重視度遠遠不夠。此外,當商家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時,消費者由于證據不足等原因,往往處于弱勢,導致投訴無門,維權無效。
核心提示:專家指出,目前媒體購物行業存在界定不明確、行業標準缺失的問題,傳聞中即將出臺的《媒體購物行業標準》,將規范媒體購物行業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媒體購物行業標準》有望出臺
媒購委近日在官網通報了31條涉嫌違法違規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在這些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中,拿普通產品、保健食品欺騙消費者的大有人在。一些產品經過電視購物“包裝”,搖身一變就成了能治百病的救命藥,涉嫌虛假宣傳。
此外,有侯耀華、趙忠祥、李金斗等名人出現的多條廣告,經調查發現企業未取得這些名人授權而擅自使用其形象。這些廣告有的是正常品牌代言合同早已到期,有的則被企業私自編纂,在名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形象。媒購委負責人表示,將聯合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演員委員會,經認定屬于企業利用名人明星擅自編輯發布的,要對涉嫌違法違規機構進行追訴,并通報給行政主管部門。
近日有媒體透露,為規范電視、網絡等購物行業,商務部已批準立項制定《媒體購物行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并由媒購委提出和歸口。
《標準》有望在年內完成,將首次明確界定所涉及的媒體購物行業,包括電視購物、廣播購物、網絡購物、報紙雜志購物、電話購物、手機3G購物和型錄郵購以及媒體購物產業鏈中的呼叫中心、物流行業、生產商和供貨商等。
據介紹,《標準》將規范運營環境,讓不正規的企業沒有市場。擬對產品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加以規范,如要求審查宣傳的內容與產品實物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現象;售后出現投訴,公司如何采取措施等。
《標準》還還將以推薦性國家行業標準形式存在,并可申請上升為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制訂標準的過程中,可引用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標準的條文,而規范性文件一旦形成標準,是可以被視為法律法規引用的。因此,《標準》獲得批準成為行業標準后,將成為媒體購物行業相關管理機構的監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