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三:敲詐勒索
起訴書——
刪帖公司擾亂了正常的輿論監督秩序,結果是讓某些人、某些商品逃離了制裁。更讓人氣憤的是,他們不僅包庇罪惡,而且還落井下石、敲詐勒索。
罪行錄——設局下套敲詐客戶
為了賺錢,網絡刪帖這一新興行業中甚至又衍生出了很多手段:如一些小網站小論壇專門挑網絡曝光帖子轉發,或是自己制造曝光帖,等著人家來刪帖,送錢上門。
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負責人康女士講述了這樣一件事:一次公司員工發現一家小網站上出現了一份所謂浙江省藥監部門發布的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公司一款主打產品赫然在列,這一報告還被排在了搜索結果的顯要位置。然而與浙江省藥監部門聯系后,發現并無此檢測報告。原來是網站偽造并在網上發布此份報告,是想敲詐一筆。
還有一些網絡公關公司給“客戶”設局,先大量轉發然后再刪帖,以獲得更多利益。相關人士表示,絕對不能把負面帖子隨意發給一些刪帖公司,“他們就喜歡轉載這種材料,到時候再狠狠敲你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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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實名制成救命稻草
有網友提出,對網絡推手已經不僅僅是識別,更應該打擊。網絡推手常常化身為“網絡打手”。當網絡推手在力捧某個人、某件事物時,他們是推手;當網絡推手在詆毀某個人、某件事物時,他們又會變成“打手”。因此,不管是網絡推手還是“網絡打手”,不僅僅需要識別,更需要遏制和打擊。
“網絡打手”蓄意制造言論導向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法律責任呢?對于這個問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只有構成誹謗的才會觸犯法律。雖然這些言論已擾亂了網絡秩序,如何追究這一部分人的責任成為最棘手的問題。如果真要追究法律責任,法律界人士認為,責任承擔者主要有兩個,首先就是網絡用戶,也就是輿論制造者;再者就是服務的提供者,即刊登這些消息的網站。但是,匿名發表言論者以及一些ID的注冊者,通過一般的技術手段根本不能查出其真實身份。
那么對網絡從法律和制度上加強管理,首要之舉當是在論壇、博客、跟帖、微博等實行網絡實名制,讓每個人對自己的言論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和公眾責任。
網絡打手自掘行業墳墓
網絡打手是對剛剛興起的網絡營銷行業自掘墳墓。這的確可以從短期內達到最大中傷對方的目的煻且技術上很容易煶殺疽駁廷熒踔斂恍枰什么創意煹一旦網絡打手蔓延熥詈蠛蕓贍艿賈攣諮陶紋熀賢甲乙方都失去合作的信心煱咽諧∽隼謾T諳中蟹律沒有細化規范的情況下熜幸滌Ω糜幸饈堵氏茸月傘
曾策劃“河南3.6億巨獎侄子廣州招萬名老鄉回家慶祝”、“少年以死相逼李宇春隆胸”的網絡推手“金泉少俠”組名為《深圳流浪漢當街強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還安機關依法拘留了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