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的何先生患帕金森癥,去年1月在老伴陪同下去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就診期間不知去向。12月,風干的尸體在醫院地下三層找到。昨日,豐臺法院一審宣判認為,醫院存在監控不全、查找有遺漏等問題,致死者尸體近一年才被發現,判賠9.9萬多元。
原告
監控不全耽誤尋人
何先生的老伴華女士稱,去年1月27日,她陪何先生就醫。她拿藥20分鐘回來后,何先生不知去向。民警發現醫院監控錄像不全。家人多方尋人未果。去年12月,工人在地下三層發現干尸。警方確認是何先生,尸體無明顯外傷,死因無法定論。家屬認為,醫院管理不善致使何先生誤入地下設備層,沒及時發現導致其死亡。起訴醫院索賠22萬元。
被告
無權干涉患者行動
醫院稱,院方無權干涉患者自由,也無監護義務。醫院地形簡單,地下三層為設備層,無關人員嚴禁入內。地下一二層有柵欄門,且貼有“患者止步”標志,安有照明燈。醫院的設計、建筑均驗收合格,何先生失蹤后醫院也積極查找,醫院不應擔責。老人的死亡責任應由陪同人員承擔。
死者家屬反駁稱,地下室的柵欄門是事發后裝的。
法院
“三宗罪”屬次要責任
法院認為,醫院應當安裝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并保證其安全運行,事發時部分監控設施沒有正常運行,影響了尋人。何先生已78歲且患有帕金森癥,走失后,醫院應特別關注;醫院對應急通道沒有安全檢查制度,導致尸體近一年才被發現。何先生在陪同期間走失,華女士承擔監護不力責任。
法院一審宣判,醫院應對何先生的死承擔次要賠償責任,賠償9.9萬余元。
目前雙方尚未明確是否上訴。
■追問
尸體為何現身地下三層
法官介紹,法院勘驗發現,何先生死亡地點是醫療樓地下2層至3層的樓梯處。醫院稱此處系應急通道,只能從六層以上的樓層進入。在正常情況下,從何先生走失的門診二層到達死亡地點需要繞行復雜的路線。醫院稱事后曾到該地點尋找,沒發現有人。華女士報警后,警方立案偵查,尸體鑒定未見明顯外傷。何先生為何會出現在地下三層仍無明確解釋。
法官說,何先生死亡地點一般人不會去,一般人即便下去也能順利返回。何先生未能安全返回,系自身疾病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