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稿》提出,對因參與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或者因執行公務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直接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容易發生艾滋病職業暴露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當享受崗位補貼,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該條例出臺后,新疆從事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人員會得到補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也將享受到更多的治療和救助。新疆的農村艾滋病患者、城鎮經濟困難艾滋病患者,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有望享受免費藥品或治療。
首先,《草案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艾滋病患者提供四項關懷、救助措施,即:向農村艾滋病患者和城鎮經濟困難艾滋病患者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對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適當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費用;向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免費提供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治療和咨詢。
其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治療艾滋病的藥品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
第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如果因病致貧,將被納入政府救助范圍,給予生活救助。
為了降低艾滋病的感染幾率,該《草案修改稿》規定,鼓勵和倡導公民婚前進行艾滋病免費篩查檢測,并接受醫學咨詢服務。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應當將病情事實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不及時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征得本人同意可代為告知,并提供醫學指導。
此外,《草案修改稿》還規定,如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故意傳播艾滋病,以及采供血機構將未經艾滋病檢測的人體血液,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供應給醫療機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