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團被商標局核準使用稻香村商標
△1982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廠的注冊商標,2000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廠將商標轉讓給保定新亞公司,后保定新亞公司又將其轉讓給蘇州稻香村公司
△2006年蘇稻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商標局予以核準,后北稻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復議裁定不予核準
一場持續(xù)10年之久的商標爭議事件,近日烽煙再起。
最近,北京稻香村(以下簡稱“北稻”)在京召開緊急媒體溝通會,表示市場上蘇州稻香村(以下簡稱“蘇稻”)仍大量侵權,北稻已向蘇稻發(fā)起4起訴訟,除了索賠近4000萬元外,還要求蘇稻所有門店牌匾必須加上“蘇州”二字。
據(jù)北京稻香村負責人介紹,隨著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不斷提高,蘇州稻香村標有與北京稻香村近似商標的產品進入市場,且并未做出任何品牌區(qū)別性標識,為消費者的識別和購買增加了不小的難度。為了維護老字號品牌權益,維護消費生態(tài),近年來北京稻香村在產品包裝和終
端門頭設計中,特別增加了“三禾”商標和“北京”字樣,來提高北京稻香村的辨識度,并且就侵權問題將蘇州稻香村訴諸法律。
此前,北京稻香村早已就商標近似問題向商標局、商評委提出商標爭議,并最終進入法律程序。2013年商評委做出裁定,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做出判決和裁定,認定:蘇州稻香村申請的扇形“稻香村”商標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然而判決生效兩年后,蘇州稻香村不僅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而且又使用了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更為近似的無邊框“稻香村”字體商標,但該商標早在2015年就已被商標局裁定不予核準注冊。
從2015年9月開始,北京稻香村再次就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行為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針對北京稻香村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期間,蘇州稻香村對案件提起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法院均裁定駁回其申請。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因蘇州稻香村廣泛使用與北京稻香村商標高度近似的扇形“稻香村”、無邊框“稻香村”標識及 “稻香村”牌匾,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北京稻香村產品時“錯買”事件頻發(fā)。此前,北京電視臺就曾曝光了消費者在南站錯買北京稻香村產品而投訴的事件,因食品本身的特殊性,消費者維權困難重重,因此知情權受到了嚴重侵害。
據(j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池向東介紹,北京稻香村作為一家中國傳統(tǒng)食品的工商企業(yè),從1895年在前門外觀音寺開業(yè),至今已經走過120余年�,F(xiàn)在的北京稻香村有一個占地200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的現(xiàn)代化生產基地,生產中國式傳統(tǒng)食品六大類500多個品種,年產量6萬噸。有遍布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山西、陜西、內蒙古、甘肅、黑龍江、青海、新疆、吉林、遼寧等十多個省(市)自治區(qū)的270余家連鎖店,600余個經銷專柜,年銷售額達50多億元。無論本地市民還是訪京游客,都視“稻香村”為北京歷史與文化的重要符號,在消費者群體中享有深厚的情感基礎。市場種種不合法的商標使用亂象,不僅損害了老字號品牌的價值,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企業(yè)當下因侵權問題所遭遇的困境,池向東先生表示:“北京稻香村將一如既往地專注于中國式傳統(tǒng)食品文化的傳承和發(fā)展,用過硬的產品質量安全和真誠熱情的服務,為北京稻香村品牌增添光輝。同時,我們也將致力于依法維權,盡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改變當下市場的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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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標權之爭十年溯源
這場關于“稻香村”的商標之爭緣起于2006年7月。當時,蘇州稻香村申請在餅干、面包、糕點等商品上,注冊手寫體的“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隨即提出異議,使得蘇州稻香村未能注冊成功。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作為代表人在基礎注冊商標核定使用范圍內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2009年5月2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初步核定使用在“糕點、面包、餅干”等商品上,初步審定號為5485873。
公告期內,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異議,理由為被異議商標與其1997年5月21日注冊的第1011610號(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133932號稻香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蘇州稻香村公司答辯稱,被異議商標延續(xù) 基礎注冊商標申請注冊,未超出其權利范圍,與引證商標不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不構成類似,北京稻香村公司異議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應予注冊。
此后,北京稻香村公司不服,并于2011年7月19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2013年4月2日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對此,蘇州稻香村公司不服,并起訴至北京一中院,2014年2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蘇州稻香村公司隨后又上訴至北京市高院,2014年5月8日,北京市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