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心洲拆遷安置房均價僅1.7萬/m2 多花30萬可更名?
隨著南京市建鄴區(qū)江心洲板塊各項配套的不斷完善,板塊房價也是一路水漲船高。目前在售的幾個商品房項目,均價基本都已在3.5萬~4萬元/m2左右。不過,近期在很多業(yè)主論壇及微信朋友圈都有消息稱,現在只要花1.7萬元/m2,就可以在江心洲買到一套由品牌開發(fā)商開發(fā)的小區(qū)房源,這是真的么?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馬文煜
爆料
江心洲安置房僅需1.7萬元/m2
銷售人員稱30萬可直接更名
“建鄴區(qū)江心洲50,80,87,130平方米房源出售,單價1.7萬,2020年交房! 仁恒開發(fā)的拆遷安置房品質有保障,**修交付!可直接更名拿房可辦證!附近商品二手房成交價5萬-6萬一平方米!**首選!**空間大!咨詢熱線XXXXXXXX”。
近期,這樣的一則信息在南京許多業(yè)主論壇及微信買房群內流傳,信息的發(fā)布者多為中介及南京在售樓盤的銷售人員,均稱只要1.7萬元/㎡就可以在江心洲購買到一套由仁恒開發(fā)的安置房。為了解詳情,記者聯系到了其中一位消息發(fā)布者。
“這些房子是給江心洲當地拆遷戶的安置房,由仁恒代建,將來也是仁恒物業(yè)管理,品質非常不錯,項目一期叫洲島家園,現在已經交付了,你可以隨時來看看小區(qū)的環(huán)境。如果你現在買的話是二期,2020年才能拿房子,現在相當于買房票。但價格很便宜,最低只要1.7萬元/m2”,這位銷售人員表示。
令人震驚的是,該銷售人員還表示,該批次房源雖然屬于安置房,但并不需要交付滿5年再更名簽正式合同。
“我們操作的方式是在拿房時直接更名,也就是說,我們會把你的信息先做成拆遷戶,獲得拿房資格,在交付拿房的時候你直接填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當然,這么做還需一筆額外30萬的費用,而且我們只接受全款買房”。
這位銷售人員表示,如今江心洲洲北片區(qū)的房價已經漲到5萬元/m2,他近期賣掉了十幾套像這樣的房子,對于目前限購下的南京樓市,無論是**還是自住,都是很好的選擇。
走訪
樓書、戶型圖一應俱全堪比售樓處
中介稱看的人多買的人少
為了一探江心洲片區(qū)安置房交易的真實現狀,現代快報記者于近期探訪了位于江心洲洲南片區(qū)的洲島家園小區(qū)。據了解,該小區(qū)作為江心洲片區(qū)目前**的安置房小區(qū),于2014年交付,主要業(yè)主為原拆遷征地的江心洲原住民。小區(qū)一位業(yè)主告訴記者,買賣安置房在當地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現在我們小區(qū)的房價大概2萬元/m2,有的人家當時拿房多了,就會拿出來賣個一兩套,現在江心洲發(fā)展得比較好,商品房都賣到4萬多一平方米了,我們雖然是安置房小區(qū),但因為環(huán)境比較好,價格也相對便宜,所以還是不少人愿意過來買的”。
經過當地業(yè)主的指引,記者來到了一家開設在洲島家園樓幢內部的中介公司,記者看到,中介公司內放了很多紙質宣傳冊,仔細一看,竟然是小區(qū)各種房源的戶型圖單頁,從最小的50m2、70m2,再到80m2,一應俱全,印刷十分精美。甚至在中介入口處,還擺放了一疊宣傳小區(qū)的“樓書”,上面詳細分析解讀了江心洲板塊的未來交通、商業(yè)等規(guī)劃配套利好,連小區(qū)的平面圖都印在上面。
“我們主要就是做洲島家園的二手房交易,現在小區(qū)的均價大概2萬元/m2,但說實話,買這種安置房小區(qū),只能先和房主私底下簽協議,要等房子滿五年后,才可以正式更名。所以說還存在一定風險,看的人多,但真正買的人相對還是較少的”。
記者隨后問道,如果現在想買二期房源,是否可以不用滿五年,在拿房時直接更名時,對方表示他們做不到,只能等5年期滿才可以正式簽合同。
“因為現在買只能和房主私底下簽協議,所以說后期還存在一定的風險,我們也會提醒你,買之前最好和賣家把雙方責任事項都約定好,以免后期出現糾紛”。
南京市房改辦
30萬更名費一事不屬實
安置房分配審批十分嚴格
但由于該項目截至目前交付未滿5年,所有的交易只能由購房者與房主私下進行,5年期滿后才可正式過戶。正因為如此,近年來由此引發(fā)的各類安置房買賣糾紛,在當地也屢屢出現。但針對此次有銷售人員稱“30萬即可直接更名”的說法,尚屬首例。
在采訪結束后,記者也將此事反映給了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信訪處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將會就此事立即展開調查。7月12日下午,南京市房改辦就此事向現代快報記者做了電話回復,“南京市房改辦在保障房的申請、分配環(huán)節(jié)的審批都十分嚴格,房屋交付時,業(yè)務科室也會嚴格審核拆安置戶的遷補償協議,不可能有所謂的操作空間,所謂的“30萬元”即可買到更名房票一事,并不屬實。
律師提醒
私下交易安置房風險大,建議謹慎購買
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陶然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是拆遷安置房,特別是帶有經濟適用房屬性的安置房,或者是農村拆遷安置房(即小產權房),在房主未取得合法交易資格前,第三方就與其私下進行房屋交易,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近年來發(fā)生過很多因為私下交易安置房導致的糾紛。其中,最經常出現的情況是,房主在房屋達到過戶條件之前,臨時毀約,不認可前期與買家簽署的購房協議。而對于此類交易,法院很可能會認定屬于無效合同,故而讓買家承受不必要的損失。所以,提醒大家對于各種保障房、安置房項目的交易,持謹慎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