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廣州日報 盧夢謙、林琳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盧夢謙、林琳
紅酒也能共享,甚至還能通過分紅賺錢?這是機會還是騙局?近日,有媒體爆料稱,在網絡上出現的共享紅酒是打著“共享”的幌子誘惑用戶發展下線的集資騙局。記者對共享紅酒進行了調查。業內人士認為,紅酒是一次性消費的商品,不可能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紅酒市場的魚龍混雜會造成不規范甚至讓違法行為有機可乘。
記者對網絡上的“共享紅酒”進行了調查,發現在某社交平臺能看到不少共享紅酒的帖子,其中一個帖子稱“投入698元購買4瓶紅酒后就可以獲得1000元的‘分紅’”。而且,這個項目不需要電商、微商經驗,“什么也不用干也能回本。”
買“共享紅酒”
能白賺上千元?
另有帖子稱“共享紅酒是擁有對紅酒的享用權和分紅權”,并算了一筆賬,稱總共“分紅”1000元,每次“分紅”15元,一共“分紅”67次,并表示“分紅”的速度取決于整個系統的消費情況。據稱,消費了4瓶紅酒698元,最后會得到4瓶紅酒外加1000元,相當于沒花一分錢就得到了4瓶紅酒和302元。
記者還了解到,這種“共享”的模式就是如果向其他人成功推薦了“共享紅酒”,只要其他人消費698元,推薦人將得到100~170元的獎勵。聽起來,這種“共享紅酒”真的是“坐著就能把錢賺了”。
記者掃描了某論壇中的某共享紅酒宣傳廣告中的二維碼,發現現在仍然可以掃碼成功,進入到公眾號界面,并提示“您是我們的第5711位尊貴會員”。
記者看到“商城”內售有十余種不同品種的葡萄酒,價格從188元到1128元不等,而在主推的“698元四瓶葡萄酒”還有福利“加30元可獲得500元電話卡一張”的商品界面,除了葡萄酒名稱以及宣傳圖片以外,沒有對商品進行任何詳細介紹,產地、生產日期、罐裝日期等關鍵信息均為空白。不過,記者嘗試購買時,卻無法下單。
“分享越多分紅越多”?
隨后,記者撥打了經營“共享紅酒”微信公眾號中的客服電話,在記者詢問是否有“共享紅酒”這一項目時,客服人員在肯定之后又改口稱其為“分享紅酒”。
客服表示,以第一個項目為例,花費698元購買四瓶紅酒,“購買后會得到1000積分,可以每個月兌換一瓶紅酒,相當于購買4瓶紅酒,最后會得到14瓶。”而在成功購買后還會得到一個專屬二維碼,把二維碼發送給親朋好友后,假如親朋好友通過該二維碼進行購買,發送者還會得到分紅。“你分享得越多分紅越多,還會提升代理級別。”但當記者問到所售紅酒的年份和生產酒莊時,該客服人員表示,是自己的酒莊生產,并稱“一直在生產酒,你要哪年就給你哪年的”。
專家觀點:
一次性消費的商品無法共享
廣州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趙善啟表示,紅酒是一次性消費的商品,不可能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這種所謂的“共享紅酒”模式有可能是打著“共享”之名,行集資之實,消費者購買這種紅酒的目的并非為了享用,而是為了分紅。在這種分紅模式下消費者根本不關心紅酒是否存在、紅酒的好壞,而是將購買行為當成一種投資,其風險是顯而易見的:“不法分子也有可能利用消費者的這種心理,進行集資詐騙或傳銷等違法活動。”
“可以多次使用的物品才能用來共享。”廣東財經大學教授肖怡認為,“共享紅酒”并不是真正的共享,而是通過下家購買從中獲利的非法集資或傳銷行為,“像紅酒消費了就沒有了,不會再出現在流通環節進行流通,也就無所謂共享了”。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則稱,紅酒也不是沒有“共享”的可能,但要建立在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的基礎上。在他看來,目前的紅酒市場有很多盲從者,而且大多數人對于分享、共享、眾籌等不太了解。他認為,目前中國紅酒最大的誤區跟高端水一樣,消費者以價格而不是品牌或者品質為導向,認為價格高就是質量好。不過,他認為隨著消費者的學習、甄別能力的提高,對于行業的認知還是有可能提升的。
業內聲音
酒柜也“共享”
實質是出售酒水
最近在市場上出現的“分享新事物”還有“共享酒柜”。
據悉,共享酒柜運營企業在餐飲店投放自助酒柜,消費者就餐時可以在酒柜選擇自己喜歡的酒水;同時支持線上支付,消費者在微信號或者官網下單后,可獲送貨上門服務。共享酒柜企業和餐廳將進行實時分賬、實時庫存管理并補貨即“產業鏈共享”。某家共享酒柜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處的共享模式指共享酒柜企業、廠家、餐廳三方共享渠道、物流、庫存、終端及IT系統,最重要的是共享了用戶。
另外,記者了解到,有企業與互聯網平臺合作,互聯網平臺提供線上和餐廳店家資源,企業直接將共享酒柜視為在餐飲店中設置的一個酒業品牌專賣店直投的酒類“ATM”網點,并且以餐飲店為中心,向周邊5公里商圈共享酒柜。
肖怡認為,共享酒柜可以重復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共享的內涵:“共享酒柜實質是餐廳與經營自助酒柜的商家共同向消費者出售酒水。”
而趙善啟則強調在使用共享酒柜的過程中,消費者需要注意保留有關購買憑證,餐廳與經營自助酒柜的商家也應盡監管責任,確保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