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汽車工業協會最新發布的消息稱,2017年中國汽車工業乘用車累計產量2480.7萬輛,累計銷售2471.8萬輛,營業收入3583538億元。1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17年交通工具類投訴共54,536件,同比小幅增長0.55%,仍然高居商品類投訴第二位。
另據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司長嚴馮敏在2017年缺陷產品召回監管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截至2017年12月28日,國內各主要汽車產品生產者共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251次,召回缺陷汽車2004.8萬輛,同比增長77%,連續第4年刷新年度召回紀錄。
一方面汽車產銷量巨大,另一方面缺陷問題居高不下,對4S店監管乏力,汽車缺陷有召難回的現象時有發生,如何才能讓消費者買的放心,用著舒心成了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現缺陷晚 召回實施難
車主沈先生反映,2012年初購買了一輛一汽豐田卡羅拉,2017年3月在質檢總局公告召回,公告稱第三項稱2017年7月31日開始召回該款車輛,安全隱患為:副駕駛席空氣囊的未帶干燥劑的硝酸銨氣體發生器(膨脹裝置),其氣體發生劑在防潮方面存在不完善,長期在溫度及濕度反復變化的影響下,氣體發生劑有可能劣化。
發現的自己車輛被召回后,沈先生一直惴惴不安,由于自己購買車輛的4S店被撤銷,多次向有關方面打聽召回的具體辦法未果,直到2017年10月做保養時,才在一家4S店進行了登記。此后,也多次詢問店方和一汽客服400-810-1210自己的車輛何時能更換,得到的回答部是“暫時沒有配件,有配件時我們會通知的”。
召回成為期許,遙遙無期,又不得不帶隱患行駛讓沈先生飽受煎熬,他說:“車輛用了7年才發現隱患,發現隱患又不能及時消除,如果這期間車輛發生變更,召回豈不成為一句空話。”
他呼吁監管立法部門強力整改車輛隱患缺陷,限期解決安全隱患。隨后,記者以消費者名義致電一汽客服,詢問一款召回車輛召回工作何時結束,整改階段如何劃分?一位鄭姓女接待員的回答是“召回工作是沒有期限的”。
帶著疑問,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后了解到。目前,汽車召回工作依據的法規是質檢總局2015年7月10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召回的程序作了規定,但沒有明確規定召回的時限,雖然規定了每3個月要向總局報告階段性工作情況,但還是缺少強制性。這也是將來修定法規時應當考慮的內容。
4S店廢立頻繁 監管部門無專責
消費者束先生購買的進口大眾途銳汽車,2017年4月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突然熄火, 4S店查不出問題原因且表示店方修不好,德國廠方檢測后認為是電腦網關控制系統不匹配等20多項故障。消費者要求換車,德國廠口頭方承諾換車,4S店表示未經兩修理不予更換。雙方對于故障原因、處理方案等存在多處分歧,始終無法達成協議。
束先生也向多個有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反映過情況,但終究沒有一個部門能協調最終解決爭端。目前,此案已訴至法院,等待判決。據業界人士南英介紹,設立汽車4S店一般在工商部門申請注冊企業,工商和質監部門都可以管。此外,記者了解到,交通、交管、質監、安監等部門也時不時的檢查,可以說誰都有權管,誰也不愿意負專責。特別是近年來,北京城市功能定位調整,4S店變化較大,許多原先在城區的店面撤消、搬遷,車輛保養召回等服務保障工作難以接續,也給缺陷汽車召回增加了難度。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雖明確了召回的主體為汽車生產企業,監管部門為質檢總局,省級質監部門受委托可以監管,但監管力量尚顯不足。現實中,汽車生產企業多委托4S店實施召回工作,4S店業務變化較大,車輛使用時間稍長的車主也不到4S店維保,可見要真正落實全面召回還存在不少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