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14日從標遠富特提回此車,15日下雨休息了一天,之后兩天開去上班。行駛里程到149公里時冷卻液沸騰,從發動機倉冒出大量煙氣而拋錨在路上。該車拖至標遠富特后說是電子風扇不轉。本人認為汽車應為承載著乘員生命安全的耐用消費品,該車僅行駛了149公里(包括提車時20多公里的底數)就發生嚴重的質量安全事故,存在著重大的安全質量隱患故要求退款退貨。但標遠富特以汽車為特殊商品,無汽車三包法,有保修為由拒絕。本人手中有全部的資料,發票,拖車證明,進廠維修證明等,如需要可全部提供。懇求 國家質量監督檢疫局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