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宜昌市人,于2006年12月27日在武漢南琦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比亞迪f3車一輛,購買價格89800元,發票價格開的是77400元,幾年來我們按時到指定地點對該車進行了養護,使該車各項性能完好,不存在零部件卸載和對車改裝移動。 2011年1月16日14時,我的丈夫李先生一人駕駛該車外出的返程途中,為了避讓車輛與行人相撞后,車輛猛打方向駛入道路左側,撞斷一棵10CM的小樹后又撞在一棵大樹上,造成我丈夫和行人同時受傷死亡及車毀的交通事故。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11年1月17日委托宜昌市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對事故車輛事故前的安全技術狀況及性能(外觀及燈光信號裝置、燈光、制動、轉向)進行技術檢驗,其檢驗情況及步驟: (一)外觀及燈光信號指示裝置: 1、該車在事故中車頭損毀,縱梁前端向右變形180mm、前橫梁向后位移450mm,發動機托架、右三角臂、右轉向拉桿嚴重變型,方向盤破裂,左前照燈總成座斷裂; 2、 該車前照燈及各指示信號裝置齊全,在事故中左前照燈總成座斷裂,但檢查燈泡、燈絲完好,線束及卡座連接牢固。 (二)轉向系統: 該車在事故中轉向盤破裂,右三角臂、右橫拉桿變形。但檢查轉向傳動裝置球銷、螺栓、螺母等機件連接牢固無松曠現象,轉向間隙正常;表明事故前轉向系統技術狀況完好。 (三)制動系統: 該車為前、后碟式液壓助力制動系統,經檢查制動儲油壺液位正常,各分泵及管路連接牢固、無泄漏未見異常:檢查制動盤工作面平整光滑,制動摩擦塊厚度及制動間隙正常,駐車制動器工作有效。 檢測結論:“根據檢測及測量結果分析:該車事故前安全性能技術狀況能夠滿足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該車安全性能技術狀況合格�!� 肇事時強烈的撞擊,車頭損毀后方向盤破裂,正副駕駛位置上的安全氣囊居然沒有打開工作,才是導致我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 我們及時與比亞迪生產廠家聯系,歷時近一個月時間竟等來答復是:不是正面撞擊,力度不夠電腦沒有反映。(人都死了還要怎么撞擊?答復是如此荒唐) 現請求您們對比亞迪f3車輛安全氣囊未打開造成我丈夫死亡,廠家推卸責任的作法給我一個說法,還我丈夫一個公道和眾多用戶一個真正安全,并強烈要求比亞迪生產廠家對此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