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0月7日購車,福克斯兩廂1.8AT,至今行駛2萬6千公里,城市道路上使用,操作步驟正確,在保修期內換擋有輕微異響,被4S店告知沒什么問題,但2011年2月6日出現變速箱打滑現象,2月9日,出現故障提示:TRANSMISSION MALFUNCTION,之后就偶有發生,自從3月2日在高速路上行駛大約400KM期間,發動機故障燈亮,兩天后自動熄滅,去4S店檢查,經過路試和電腦測試,得出結論是變速箱4檔異響打滑,這十多天只要車速超過40KM/H,TRANSMISSION MALFUNCTION就會出現,發動機故障燈亮,4S店報價更換變速箱需要2.84萬,不包括工時費,由于費用太高沒有進行更換,上網一查,維權網的一篇文章禍起變速箱,福克斯遭遇質量信任危機一文揭露了此種故障大多發生在2006-2008.1月生產的福克斯,不是個別現象,是共性問題,還有關于福克斯變速箱維權群的建立,希望長安福特能采取召回或采取其他方案措施來解決,而不應由消費者承擔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