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2-10在該汽車4S店購買藍色高爾夫一輛,后發現車輛已行駛600公里,且于6天后發現變速箱漏油,向一汽大眾投訴并與該店溝通后予以退車(我知道按消法應該是退一賠一,但那必將有一個漫長的維權道路,所以我想大家各退一步,給我退車或者換車我也就滿意了,沒想到這反而促成了他們對我的進一步欺詐),退車時該店謊稱有一發票聯因我已交購置稅無法歸還,故暫扣我肆仟元整,要求在我退稅后還其發票聯后返還全部車款,因當時已晚上22點,稱財務人員已下班,允諾周一開出退車證明及相關手續并郵寄給我(當天為周五,我是河北人,該店在北京),結果到了周一又沒人理我了,無奈只好于昨日又到該店,可是店里工作人員互相推諉,最后一個號稱是銷售總監和銷售經理的人說退車是因為他們同情我,不是因為質量原因,退車證明只能給我開其他原因,退稅所需的負數發票他們則要求我付款五千元才能交付,并給了我銀行賬戶,許諾何時打款到戶何時給我開具負數發票,我退稅后交回負數發票后將款項退還,今日再次咨詢國稅局,工作人員告知負數發票退稅后是要由國稅局保存,根本無法退回,也就是說就算我退了稅這五千元也歸他們了,而且開具負數發票及退車證明是經銷商的義務,根本就涉及不到他們的利益,這是對我對一個普通消費者赤裸裸的欺詐,并強烈建議我投訴,我希望消協作為我們廣大消費者的后盾,能夠為我作主,還我們普通消費者、普通老百姓一個公道!熱切盼望您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