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本人通過他人(張建林)付款208800元購得上海大眾產新帕薩特1.8T自動檔轎車一輛,2月7日下午提車,2月8日上午刷車時發(fā)現該車有返修痕跡(焊接點),當即與其公司取得聯系,2月11日前到其公司交涉,貴司張姓和陳姓負責人均確認該車系返修車,同意換一臺新車并給予1萬元補償,由于本人沒有同意,其公司便以付款人系張建林為借口,拒絕與本人再次協商,至今沒有出具發(fā)票,本人因此蒙受巨大損失,且損失日趨擴大
2012年2月6日,本人通過他人(張建林)付款208800元購得上海大眾產新帕薩特1.8T自動檔轎車一輛,2月7日下午提車,2月8日上午刷車時發(fā)現該車有返修痕跡(焊接點),當即與其公司取得聯系,2月11日前到其公司交涉,貴司張姓和陳姓負責人均確認該車系返修車,同意換一臺新車并給予1萬元補償,由于本人沒有同意,其公司便以付款人系張建林為借口,拒絕與本人再次協商,至今沒有出具發(fā)票,本人因此蒙受巨大損失,且損失日趨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