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月31日在江西寶達購買斯柯達晶銳手動檔小車,2月13日發現主駕駛位漏水,經4S店檢查原因為前擋風窗出廠未密封嚴實,造成積水,積水使整個儀表臺下總線束及保險盒被浸濕,經過初步維修,把擋風玻璃暫時密封,可關于總線及保險盒被浸濕所造成的安全隱患,必須更換總線束及保險盒,就意味著要把整車重新拆裝,我認為這樣不僅使整車電子系統留下隱患,而且影響汽車的整體性,因此不同意廠家方案,要求更換新車,先后多次與上海大眾售后聯系,至今未果。我認為,車買來一個多月,行駛不到3000公里,居然因為廠家非技術原因,而是生產疏忽使得車輛質量問題不過關,造成我的損失,且不說之前讓我帶著安全隱患行駛,我認為廠家理因坦然承擔責任,不應回避問題甚至推諉拖拉,應及時給我更換新車,卻一直不處理!從另一面來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省吃儉用買輛新車,卻因為生產廠商生產的質量問題不過關,不僅付出高額的金錢代價,更是讓人民生命安全走鋼絲!是生產廠商的責任,卻要消費者買單,如果不引起重視,廠家會將生產安全問題不顧,造成惡性循環,影響國家安定和諧!而現在全國兩會召開正是為了把國家建設的更和諧美好,人民生活的能夠更安全更幸福!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及時關注此事,在“315”來臨之際幫助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我在此呼吁能加快出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讓汽車“三包”捍衛消費者權益,快速解決消費者訴求,不要讓消費者到處苦訴無門,只能通過網上輿論給廠家施壓,卻給國家形象造成損害,應該通過立法,讓汽車生產商重視汽車產品出廠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