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購汽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發動機連桿發生斷裂,導致凸輪軸被打斷成兩節,發動機第二缸被毀,防凍液、機油、混在一起、導致全部缸桶活塞水激受損。將發動機拆解后潤滑系統正常,各大小瓦片無異常,不存在人為保養不當的問題,認定事故原因為連桿無故斷裂導致。 車主要求更換新的發動機,但是未得到滿足,同時以超出三包期限為由拒絕賠付(三包期限為18個月,事故發生時超出三包期限一個月)。最后發動機大修之后收取了合計材料費和合計工時費共6948元。 車主認為事故是由發動機的連桿存在質量缺陷造成的,廠家應當承擔全部損失,要求退還6948元。 同時,廠家未能滿足更換整機的要求,但是由于運行中處于高溫的部件受水激后可能產生內部微小損傷,埋下安全隱患,要求企業對發動機整機按全新發動機承諾新的十八個月的三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