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315工作人員,您好,我是2012年1月17日購買的五菱宏光汽車,大概在2013年2月7號左右,我的車出現車玻璃升降器問題,到4S店,值班人員告訴維修工人已放年假,2月16號上班。對于冬天玻璃升不上去,值班人員說:“到外面修一下。”我到外面簡單修了一下(玻璃能升上去了),我大概是2月25號左右有到4S店,要求維修升降器。4S店已沒有定期保養而拒修。因我當時忙,升降器在外面修的能用了,而不了了之。而我的車大概在2013年8月4號左右,出現了電子時鐘和雙閃失靈,到4S店,又以沒有定期保養而拒修。8月6號打電話五菱客服,客服說:“沒定期保養,不在保修范圍”。我說:“我的車是發動機問題,你們可以拒修,可是現在是電路問題,我以前在你們4S店保養的時候,4S店也沒保養我的電路啊。”而得到的客服的結果是:沒有回答,直接掛單電話。當時我買車的時候是看著五菱的品牌去的,真沒想到買車的時候,銷售人員把客戶當上帝。賣完車,就把客戶當乞丐(愛搭理不搭理)。我現在真誠的希望315幫我維權:希望上汽五菱維修我的車,不要拿霸王條款來欺負消費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