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購買上海通用科魯茲1.8自動擋,行駛53000多公里。車輛行駛中發動機故障燈亮,同時顯示發動機動力不足或發動機動力下降,4S店鑒定為發動機模塊損壞,需要自費維修,廠家回復說已經超保需要自費(保修期2年或6萬公里)。但是發動機模塊(ECU)平時根本看不見、摸不著,又不是易損件,怎么就那么容易損壞?廠家回復說:“超保了,不管是不是質量問題就是需要客戶自費,我們只負責提供解決方案,也就是需要客戶自費維修,你不同意是你的問題。”上海通用這是屬于霸王條款,明顯質量問題,還要求客戶必須接受。同時,上海通用承諾24小時救援服務,但是4S店說沒法拖車,拖車沒有油,老板不給加油為借口,拒絕拖車救援,先后兩次要求我自行拖車前往4S店。上海通用了解后,回答說是管理問題,事后會加強管理。但是,他們的管理問題驗證,確是建立在我的損失之上啊,要求上海通用給予解釋、處理,他們只是說內部管理問題,損失無法處理。我的需求很簡單,給予三包維修、補償我的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