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在深圳中升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沙井店)(下述4S店)購買了一臺品牌梅賽德斯奔馳,型號:GLC轎跑SUV200,購車總額:512025.77元人民幣整。7月13日提的車,7月16日汽車發動機開始發出異響,當晚立即與4S點工作人員溝通,因儀表盤暫未亮警示燈,所以對方確認暫無問題,可正常使用。7月19日引擎發生故障并儀表盤亮警示燈,導致汽車無法正常使用。7月19日通過梅賽德斯奔馳道路救援,把車輛送往4S店檢修,期間總行程里數不足280公里。7月21日投訴方到4S店直接跟店內維修組組長及售后經理溝通,在未經投訴方允許下,不吊起及拆解發動機,可繼續對發動機進行檢查并與當晚8點前告知進一步檢查結果。但當晚8點售后經理告知仍無法得知發動機故障所在。
我的訴求是退還購車及相關服務費用,賠償經濟損失及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