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06月23日至塘下鎮逛街,其雅婷美容店推銷人員稱有免費的美容化妝品贈送,并給予我一張卡片,把我帶至其美容實體店。我進入其實體店后,其店員直接把我帶至包廂,稱給我免費使用化妝品,無需付款。于是我就信以為真,進行化妝品試用。但后續其店員稱因我臉部黑痣較多,可以免費給我去除,但要收取化妝品費用198元,我欣然答應了。其店長就過來要求我付款,問我是付現金還是刷卡,我告知刷卡,其店長要我的銀行卡,我隨即拿出給她,她又向我索取了密碼,說是付款使用。當時我并未起疑心。結果在整個臉部去痣過程中,其店長一直要求我說購買其雅婷直營店的化妝修復劑美容產品,并向我介紹其功能及價格。我只是聽她在介紹,并沒有答應購買和使用。其店長未經我的允許就私自給我使用,又要求我付款。我不愿付款,其店長、店員、經理就不讓我走,其三人將我強行堵下。并私自使用我的銀行卡取走現金1800元(第一次取200元,第二次取1600元),取款時間2012年06月23日下午16點30左右。但其店長及經理只告訴我取走了1600元,并拿出取款單據給我看,我當時信以為真。店長稱要付款去痣和修復化妝品費用800元,只退回給我800元。我質詢其經理為何私自取我的款,我的銀行卡是刷卡付費的。她們并未回答我的問題。于是我離開了,去查詢我銀行卡余額,結果當時其店面人員第一次取款200元,第二次取款1600元。實屬欺詐,詐騙,強行收費,強行扣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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