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商家無故拖延交貨期長達(dá)2個月以上
投訴日期:2013-01-28 投訴地區(qū):上海市 投訴人:沈先生
在該商家處訂購一款4688元套系的婚紗攝影,于10月25日左右去該店攝影基地拍照,然后11月下旬與商家的后期人員確認(rèn)定稿,制作。至2013年1月15號左右,期間商家沒有主動聯(lián)系我方,我方主動電聯(lián)對方詢問貨期,商家均不明確答復(fù)。我方與15日左右去商家門店處,與商家負(fù)責(zé)人聯(lián)系,居然表示我方的貨物還沒開始制作。至18日左右,收到部分貨物,許諾盡快交付剩余貨物。然至今28日為止,與商家溝通中,商家一直未能明確給出具體的貨物交付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請求315處給予援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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