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普通的消費者,于2013年8月19日在蘇寧易購網(網址:www.suning.com)分兩筆訂單分別購買品牌為金葉珠寶、型號為AU-Z00012的999千足金金錠2塊共10g,并于當日以中國銀聯網上支付方式支付商品價格1150元,訂單號為9003858435和9003863911,訂單狀態為支付完成。蘇寧易購于當日下發手機短信提示訂單支付成功,商品預計于2013年8月23日送達。2013年8月20日下午15:00時左右,本人接到號碼為02583500080的電話,對方自稱為蘇寧易購的客服,咨詢我是否曾經訂購品牌為金葉珠寶、型號為AU-Z00012的999千足金金錠,我回答是的,并向對方表達希望能正常收到所訂購商品的意愿,并詢問對方是否有單方面取消訂單的打算,對方客服說只是詢問我是否愿意接受取消訂單的方案,既然我不同意,她會幫我做好備注。2013年8月22日,我再次通過蘇寧易購的網上客服咨詢此兩筆訂單的送貨事宜,對方客服再次表示,我的2件商品預計將于2013年8月23日正常收到。截至2013年8月23日,本人仍未收到所購買的商品。2013年8月23日當晚,本人登錄蘇寧易購網站查詢訂單,訂單號9003863911和的訂單狀態為退貨成功(詳見附件截圖),交易發生后,本人未申請并操作過退貨,未表示過退貨或取消訂單的意愿。蘇寧易購未取得消費者同意情況下擅自對訂單進行退貨處理。在本人于8月22日晚上訂單9003863911被取消時(另一個訂單當時還未取消),立刻聯系了蘇寧易購的網上客服,咨詢訂單事宜,在溝通過程中,該客服人員明顯語氣輕佻,敷衍消費者,并且拒絕消費者要求其向其上層部門反應情況的訴求。8月24日,本人經電話咨詢蘇寧易購銷售服務熱線(4008198198)了解訂單被單方面取消事宜,蘇寧易購方解釋為價格過低且無貨故進行退貨。蘇寧易購以價格過低及無貨為由擅自取消訂單的行為于法于理不符,現將蘇寧易購行為向貴方進行投訴,并要求如下:
1.蘇寧易購履行交易的發貨義務交付所購買商品,或交付同質同量的黃金代替。
2.蘇寧易購對未取得同意情況下擅自取消訂單作出說明并道歉。 蘇寧易購擅自取消訂單是一種合同違約行為。網絡平臺上的交易受法律的保護和限制,買方在交易成功后,雙方的合同即告成立。對于預付款的買家,付款后便已履行主要合同義務,剩下的是賣方的付貨義務,不付貨的行為構成違約。賣方不能隨意單方面取消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過程中,買方已履行交易合同義務,且未存在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條關于單方解除合同的幾種情況,直接取消訂單退款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即使蘇寧易購以無貨作為理由,也無權單方面廢止合同,只能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或者通過與消費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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