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8年8月15日在nike官網商城購買籃球鞋一雙,訂單號C00036786444,價格1499元,并于2018年8月16日經快遞收到此鞋。
2.正常穿著3天后發現此鞋右腳內部出現多個線頭,嚴重影響穿著效果,并有造成運動傷害的潛在風險,遂于2018年8月20日致電nike客服反應此情況,被告知此鞋可以申請退貨,須將鞋以順豐快遞到付形式寄回,待確認后才可退款。
3.本人于2018年8月21日將此鞋按nike要求寄出,并于2018年8月22日到達對方倉庫,卻于2018年8月23日遭到拒收,即對方拒絕了此退貨申請。本人于2018年8月23日再次致電nike客服被告知拒收理由為鞋底臟污。至此nike已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中“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未將此商品存在瑕疵問題告知,并在出現問題后未按規定退換貨,而是以“鞋底臟污”的不正當理由拒絕。本人本著解決問題的原則,在上述致電中與nike客服協商,將此鞋問題處照片經電子郵件于2018年8月23日發送至nike客服,希望得到合理解決,并于當時收到對方確認收到照片的電子郵件回復,但稱需要等待。
5.本人于2018年8月24日接到順豐快遞客服來電詢問此鞋如何處理(因此前遭到nike拒收),由此可知nike并未聯系順豐快遞再次核實此鞋的問題,事件未有任何進展。本人于2018年8月24日再次致電nike客服要求核實情況,被告知仍需等待。
6.本人現要求nike對此事作出合理解釋并道歉,此鞋予以退換貨,由此產生的順豐快遞貨物保管費和快遞服務費應由nike全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