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7月13日在南京金吉鳥健身中心梅山商業廣場店購買了價值3300元為期兩年的親子健身卡用于平時鍛煉和游泳,全款繳納,但是該店未出具發票。在此期間使用發現該店服務意識差,游泳池很小容易被人踢到,且水質很臟,水里面有浮游垃圾和類似于鼻涕類的不明漂浮物,于是于2018年8月25日要求退卡,當時幫我辦理會籍卡的客服人員表示在9月份一定會幫我把卡轉出去,但是要損失400元,但是過了一會兒該店客服和店內負責人明確表態不轉不退,我要求停卡,該店負責人態度傲慢,告訴我只能停卡兩個月,如果兩個月還沒有轉出去必須開卡使用。我的訴求是請求媒體曝光他們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和顧客簽署霸王條款,逃避責任和義務,要求金吉鳥健身中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