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液晶電視質量問題
2012-08-25 14:11 廣東省 夏先生
尊敬的質量監督人員:
本人于2010年1-2月于東莞市區的蘇寧電器購買了47英寸液晶電視一臺,價格8200元人民幣。屏幕保修期三年。發票遺失,但產品序列號證明此機為2010年1月生產出廠。2012年8月4日,在看奧運會比賽期間,電視屏幕下五分之四的部分突然黑屏。LG的維修人員上門認為是屏幕或者里面的電路板有問題,并取走維修。之后一個星期,LG維修人員確認屏幕損壞,只能更換。但LG居然說在保修期內,零件斷貨了,無法維修。解決方案只能是折舊后退款。而折舊款只能幾百塊。經過多次溝通,LG表示記錄下來我的意見,但遲遲沒有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我想表達的是,作為一個保修期內的產品,LG公司有無可推卸的責任承擔保修責任。而現在的作法就是把其保修的風險和責任轉嫁給消費者。這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為。無法接受。希望相關的機構能夠幫助我,堅決打擊這種違法誠信、店大欺客的行為,并要求LG公司賠償損失。我將提供一切能夠提供的證據來支持我的投訴。
不管看到我的投訴的人是誰,我都向您的神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謝!
此致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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