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1日中午在樂視新浪微博平臺購買了2臺樂視盒子產品,總價580元,之前商家的宣傳一直是現貨銷售,1周內安排發貨;但是在完成付款后該企業一直未能發貨,也未對其遲遲不發貨的原因作出明確回答,在廣大用戶的強烈要求下才于4月7日開始發出第一批貨物,并稱在4周內才能完成發貨;我們認為樂視這種在其所銷售的產品還未生產出來的情況下,未向購買者進行說明該情況甚至以種種宣傳形式誤導消費者以為該產品為現貨的行為,是赤裸裸的商業欺詐行為,希望有關部門能對該公司這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做出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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