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03-12購買一臺海爾冰箱,當時購買價格為3999.0元,該冰箱于2013年5月份出現故障,冷凍室不能達到設定的溫度,經與阜新地區的海爾售后部門聯系后進行了壓縮機和主電路板的更換,更換完畢后該冰箱扔不能進行正常工作,海爾維修人員到我家確認后將該冰箱運走到維修網點進行維修,當時我怕日后有扯皮的事情,就讓海爾維修人員給我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內容為:“05/20/2013,海爾阜新地區維修人員對機主姜雪紅的海爾冰箱進行第二次維修,并將該機運離機主住所進行維修。接收人:聶國品 機主:姜雪紅”。該冰箱返回后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在2013-12-22該冰箱再次出現之前冷凍室不制冷的問題,經與海爾阜新售后部門、購買處阜新市新瑪特超市3.15,及海爾客服總部多次溝通,不承認對該冰箱進行了第二次維修,給我的解決結果是本次執行維修,延長保修期三年,在本次維修后1年內損壞進行退換,在本次維修后一年后損壞繼續進行維修。我不接受這樣的解決結果,我提出退換這臺冰箱,并自己填點錢換一臺海爾旗下其他品牌的冰箱。我覺得這個要求是按照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的,一點也不過分或越理,而且我也沒有要求進行退機。而且遼西地區的售后經理與我溝通2次后,再打電話就是掛斷,后來接了一次,便把電話聽筒放在一邊。我覺得海爾是國產的大品牌,世界500強,為什么他們的售后領導是這個態度來解決問題。故我對海爾的冰箱以及售后服務人員進行投訴。希望相關方能幫助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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