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格力電器的忠實用戶。家住陜西寶雞。從2013年12月28日陜西寶雞格力經銷商金德盛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國亮1860927**** )手下的工人過來維修后,目前我家的兩臺大型格力商用130p中央空調主機模塊一直停用(合同報價:98000元x2臺),賓館營業受到巨大影響,損失慘重。到現在事情已經過去18天,目前問題一直沒有處理。
2014年1月7日上午9點多格力西安分公司一位姓秦的領導給我打電話溝通了一下,說他們1月6日與陳國亮溝通過。所講的意思大概是你們格力空調賣給陳國亮的僅僅是空調的主機模塊,也承認陳國亮肯定是格力的授權代理商,至于水泵、空調末端、管路、線路及其他附屬設備這些都不是格力的,即使我方發現陳未按照合同條款安裝諸如膨脹水箱、電輔加熱器、溫度計、壓力表、兩個模塊之間的軟連接,格力也管不了,因為格力賣給陳國亮的只是兩個主機模塊,還是讓我自己與陳國亮溝通解決,只要主機模塊沒有問題,其他的附屬設備一旦出現問題都只是我這個消費者與經銷商陳國亮之間的事,格力沒有權利參與。秦總還說陳國亮給他們報的主機模塊開始使用是2012年5月份,按此推算,主機到2013年11月份已經過了保修期,即使壞了格力公司也不管了。但我最納悶的是:整個機組及設備工程我方至今都沒有進行驗收(因我方感覺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陳也不讓驗收,也沒有《竣工驗收記錄單》,更沒有我方的簽字確認,單憑陳國亮給西安分公司報個日期、輸入電腦表格就確定為保修期開始,恐怕也太沒有法律依據、太不尊重事實了吧。說實在話,我對格力西安分公司秦總的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實在不敢恭維。
2014年1月11日上午10點多格力西安分公司一位姓秦的領導帶了兩個人(據他們講是工程師王工及寶雞廠家代表李經理),還有幾個工人,經過幾小時的監測,認為兩臺主機全部壞了,出了一份報告單:兩臺主機,三個獨立系統的、三臺壓縮機繞組經監測已損壞,根據以上情況,預計維修費及更換配件如下:壓縮機3臺,冷凝器3臺,殼管換熱器2臺,四通閥3個,汽液分離器3個,儲液罐3個,冷媒、清潔劑、運輸及吊裝費用,輔材及人工,以上合計報價104640元,說是讓我把需要更換的配件買來,他們才能給裝。天啊,我是一名普通消費者,我不懂空調,使用時只能嚴格按照你們的要求來做,而且機子也是經銷商陳國亮派的的人過來維修的,維修完機子就成這樣了,怎么機子壞了成了我的責任了?讓我無緣無故再花10萬元,天理何在?由于我未答應他們的要求,這幾天機子一直壞在那里,再無人問津,打格力總部投訴電話0756-8617555,每次都說他們問問西安分公司,至今沒有其他任何回復。
但我最想問的問題是:我現在手上只有一份合同,我在合同的條款里清晰地看到:(工程質量與驗收:隱蔽工程安裝完成后,甲乙雙方應辦理檢查與驗收手續,并應簽署《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單》,工程竣工驗收后,甲乙雙方應簽署《竣工驗收記錄單》,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圖紙1份;保修內容、范圍及時間:整個空調系統(指系統設備、材料及所有零部件)保修十八個月,從竣工驗收合格結束、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2012年6月陳國亮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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