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時,我是山西醫科大學大學大二年級的一位學生,在4月份時學校與工商銀行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強制給我們每人辦了一張信用卡,卡片由班干部發到每人手里,工行人員并沒有給我們講解信用卡的用卡細則,以及不正確使用造成的損失,而我在接到這張卡片后,以為并沒有激活,就把卡片收了起來,一次都沒有使用。我于2011年7月到了天津,而就在2011年12月的時候,我突然收到工商銀行的催款通知,說尾號為xxxx的卡欠費834元,我當時去天津氣象臺路的工商銀行詢問情況,工行工作人員讓我打電話95588給客服反映問題,當時客服把問題記錄后,說會在3個工作日內給我答復,結果等了2個月都沒有任何回復,我又于2012年2月26日再次撥通95588向客服反映問題(此時欠款已經升到1000多元),說3個工作日內回復,結果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回復。(這樣的辦事效率,兩個月直接增加了200多元,完全不顧及客戶)
這張卡片我保證一次都沒有使用過,這些都是由信用卡的年費產生的,首先,工商銀行每年與學校合作大批量給學生辦信用卡是不對的,這并非我們本人意愿,工商銀行與學校負有直接責任。更重要的是這張卡片直接對我產生了不良的信用記錄,直接影響到我的信用貸款,對即將的買房產生嚴重影響;還有現在卡里1000多元欠費不應由我完全承擔。
首先希望能澄清我的信用不良記錄,不影響以后的房貸;其次,這一千多元的損失應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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