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郝連云,山東省菏澤市人。1999年1月19日我為孩子劉陽投了一份99鴻福98版利差返還型保險,該保險為儲蓄性保險,投保期限為20年。每年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789元,現已繳足(交滿)10年的保險費共繳納7890元。
投保時由于保險公司承諾該保險的優勢是每三年返還一次利息,三年一返,每次返還1000元的利息,每年另外再遞增500元保險費。
根據菏澤市保險公司說由于國家和保險公司在2004年核算保險險種為嚴重虧損狀態,為了不讓該公司不再繼續虧損下去。該保險公司就玩了個拆東墻補西墻的游戲,該保險公司于2004年當年作出了一決策鼓勵退保全額退款的決定。
并在當年就實施執行了該政策,該決策已在該公司成立了內部文件,出臺、制訂,并實施了新的條款。并未附加到原保險條款上,也沒有另行增加任何附加條款的手續通知告知文本。該保險公司擅自單方面暫時終止原來的條款在2004年實施新增加、附加,增設的條款從來沒有向社會公司也沒有向客戶通知告知。2007年左右該公司的漏洞可能已經補好,
于是便又作出了終止該保險險種的鼓勵退保全額退款的決策并在2007年左右就實施執行了終止該保險險種鼓勵退保全額退款決策決定。但也同樣沒有向社會公司也沒有向客戶通知告知。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公司于2007年終止該保險險種鼓勵退保決策,同時將該保險險種恢復繼續實施該保險險種原來的條款。
經多次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交涉,中國人壽保險菏澤分公司領導答應還按照鼓勵退保政策給我辦理退保。我便于2008年5月28日退保,但只退了3709.70元錢的本金和每三年返還一次每次返還的1000元應得利息,10年共計應該返還三次,共計返還的3000元利息(數據)。
后來又向各有關部門多次反映該問題,于是2008年中國人壽保險菏澤分公司只退了我所交的7890元。對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當時所承諾的每三年給1000元十年共計3000元的單利息、復利息、和每年另外遞增的500元保費。至今一分錢也沒給我。
對此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表示所退的7890元錢中包含每三年給的1000元十年共計3000元的單利息,如果要本金就不能給利息,如果要利息就不能給本金!!!復利并不存在,每年另外遞增的500元保費則為保額增加,此解釋為“被保險人身故后(死了)才能兌付”的既荒唐又荒謬的解釋和說法。
如果老百姓將錢存入的是銀行的話,銀行支付給老百姓的利息也不會是出自老百姓的本金中提取。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放高利來忽悠、誘惑、利誘老百姓購買保險產品這種行為本身就是故意欺騙,欺詐行為。
我的電話是:0530-522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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