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于2011在農業銀行存款現金,結果被銀行內穿制服的人員熱情招呼,說銀行現在推出一種新的理財業務,比現有的銀行利息高,還有分紅,送保險。在不知情情況下,我母親在銀行柜臺存款,購買了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推出的”國壽鴻盈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一份首次交3000元,保險期6年,前三年每年交3000元。
由于信任銀行和在銀行內辦理,老人家一直以為錢是存在銀行的。至于所謂的保險簽字和猶豫期接過的電話都沒細看和細聽,在合同上簽了字并在保險公司的回訪時回答了嗯之類的話。并且于2012年繼續交第二年度的3000元。
另外2012年5月23日,再次在同一工作人員熱情招呼下被騙買了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推出的”國壽新鴻泰金典版兩全保險(分紅型)“交款現金5000元,也是保險期6年,前三年每年交5000元。
今年家里有急事欲取現金,家里人以為像銀行的定期存款一樣,沒到時間取出來只是沒有了那份利息而已。結果問后才恍然大悟,買了一份保險,而且沒到6年時間的話,只能按照所謂的”現金價值“計算,也就是要扣除本金的百分之多少計算,也就說我們的本金都只能拿一部分回來。而且還有壹萬三仟元得交,三年后是無利息可言,六年后才能本金加點點利息。
本人于2013年3月11日電話接受保險業務的姚經理,姚經理說這個事情不歸她管,要退款要怎么我們得直接去找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結果我們在大廳等號辦理,被告知只能無條件的服從保險公司的霸王條例,按他們的”現金價值“折合我們交的現金。
之后我們找到當地農業銀行,銀行開始說不認識姚經理以及不關銀行的事情。介于我們在銀行理論,后來終于承認是有這回事,并喊來了保險公司的廖經理。保險公司的廖經理當時在銀行說這個事情要我去保險公司處理,我說如果是去保險公司要按”現金價值“計算,我們不去。我的要求是,現在把我媽媽的本金兩個保單一共壹萬壹仟人民幣退還給我們,至于這么多年的利息或者受騙一事我們都不追究。當時她一邊說好,一邊說:“明天你去保險公司辦理,去了找我!”
于是第二天,2013年3月12日上午我到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打廖經理電話,廖經理說她不在,要我打姚經理電話,我打姚經理電話,她也說在外面有事情,要我找張經理,張經理把我帶到辦公室,說看合同,看完合同說給聽我媽媽猶豫期保險公司給我媽媽打過電話的電話錄音。然后打開電腦跟我計算,說退保可以,但是要按”現金價值“計算。或者取錢用的話要跟保險公司打欠條申請借款。對這個事情一肚子火,在銀行存款,莫名其妙變成購買的是保險,而且變成自愿購買,都是因為相信銀行。現在想取自己的錢連本錢都取不回,還只能是借!!!我像皮球一樣,被他們踢來踢去,就是不解決問題。擺著一副拿他們保險公司沒辦法,只有被保人自己認栽的姿態。
我于下午再次找到銀行和廖經理,廖經理說:“這是法制社會,要按法制辦事,合同上怎么說就只能怎么辦!” 好一個法制社會,法制社會由得兩大央企,銀行和保險公司一起正大光明的騙無知的老百姓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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