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2日,我正在上班,收到短信顯示我在武漢消費5000元,當時我查到我的民生信用卡還在包里,由于剛辦下來兩三個月,我就趕緊聯系民生客服,至掛電話時共收到我的信用卡消費33000元的短信。當時就趕往民生銀行鄭州分行,找到該公司員工取證我本人在鄭州及信用卡隨身攜帶的證明。該銀行人員稱我的卡片是簽名加密碼的,所以要求我個人承擔所有損失!后來有公安局出證明,該公司才講卡片凍結后33000元暫時不還不會產生不良信用,也將我之前的信用記錄歸零。至今已過去十個月,該事情像沉入大海杳無音信。并且我的信用記錄有差。
需說明一點:收到消費短信時我就要求該公司不要把錢劃到對方賬戶里,強烈聲明那些費用不是我本人消費的,對方是不法分子,工作人員已對我的身份核實卻沒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是該公司的失職。并且我主卡沒有丟失。時候該公司人員調去消費單據簽名也非我本人名字。在所有證據下,該公司至今仍未做出合理解釋。及事發后適當措施!
強烈投訴民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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