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父親為我母親購買了中保人壽的鴻壽養老保險97版養老保險。
由于,我母親是文盲,父親也只有小學文化。而保險業務員沒有以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解釋保險條款,特別是保單中的保險責任第七條,關于養老金領取的條款。或者是業務員有意誤導投保人,導致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出現問題。
根據第七條規定:在合同有限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男性六十周歲,女性五十五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可選擇下列三種方式之一領取養老保險金:
一、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二倍一次領取養老保險金:
二、從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起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男性被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6.8%領取養老保險金,女性被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的14.8%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若保險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
三、。。。。。。
對于此保險可以領取保險金直至身故為止,保險業務員閉口不提。而是著重強調“只能領取十年”,至今沒有改變,仍舊跟我父親、母親、還有我弟弟這樣解釋保險條款。這也直接導致了我父親當年選擇出現重大錯誤,選擇躉領。這完全失去了保險養老的目的。
更加過份的是保險業務員,竟然跟我父親說:“一次性領取更加合算,可以把錢拿去放貸,來養老�!�
這完全就是一個混賬業務員。如果,農民都能自己控制養老金的話,那國家推行養老制度和商業養老保險的意義何在。
我們全家都期盼能夠得到你們的幫助。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兒女,只想讓老人能夠有一份固定的收入,能夠安度晚年,活的更加有尊嚴。
期盼能夠跟保險公司協商改躉領為每年14.8%方式領取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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