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5-6月11日前刷郵信用卡購物金額共為217.4元,該筆帳應于2013年7月1日前還款,由于一直沒有收到該銀帳單,而且是第一次使用該行信用卡,不清楚還款時間,所以沒有按時還款。同時于2013年6月13刷卡29500元購買房屋,此筆款項應該是2013年8月1日前還款,由于我本期的217.4元沒有按時還款,造成除本次還款217.4元外還要同時歸還本應該8月1日才還的29500元,以及全額罰息,截止2013年7月8日共計須還款30230元。其中7月1日至8號之間的利息是相當的高,總計達505元,比高利貸還高。請問是否合理?全國正在清理銀行的霸王條款,其中7月1日就涉及取消全額罰息。同時,該行一直沒有催我還款,還是我主動多次打電話聯系4008895580后,客服才告訴我所須還款額。請問是否存在故意隱瞞?本身我也不是故意拖欠217.4元的還款,銀行沒有及時送達帳單和發短信催收,是否存在一定過失?我的卡號為:622811000251****。同時,如果不一次性還款,還要承擔每天的復利,而且對我的征信也有影響,請一定幫我申訴!我將申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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