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5月18日經河北省大地財產保險公司故城營銷部工作人員推銷投入強制險;自燃險;第三方責任險;盜搶險及其他車輛保險,并明確說明投保不計免賠險。微機輸出保單后我按工作人員的指示在保單上簽了字。2013年1月25日車輛被盜并報案。2013年4月1日保險賠賞保險金109713元,經測算車現值208340元,經評估單位評估車值191000元。我與營銷部工作人員理論,為什么盜搶險保額和自燃險保額不一致并且沒有給盜搶險入不計免賠,工作人員答復說:保單是微機自動輸出的他們沒權利更改,原因是公司內部規定將該車定為易被盜車型,盜搶險按車值少入20%并且不給入不計免賠20%險,我給工作人員要內部規定工作人員不給。雖然我在他公司的保單上簽了字,我也不知道他公司有這個內部規定工作人員也沒有告訴我,再者保單上也沒有注明,保險車輛出險后才發現了這些問題,保險公司不是騙人是什么?我強烈要求保險公司按法律法規給予賠賞,并提醒廣大人民注意保險公司的這些騙人行徑。
我的證據有:河北省大地保險的保單,和保險公司營銷部工作人員及經理的理論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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