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1月份賬單49,937.25,于到期日前自動關聯還款8,047.63,收到銀行提醒卡內余額不足后致電銀行申請延期至12日還款,12日因計算失誤還入41,000.00,13日發現后立即支付寶轉賬890元還款至華夏信用卡,銀行顯示14日到賬。16日收到電子賬單稱需支付935.77元高額利息,致電華夏銀行對方解釋為依據1月份賬單49,937.25進行全額計息所產生。對此,我們認為銀行存在明顯不當得利,在我們已按時償還98.3%欠款的情況下按照100%進行計息,在按照銀行到賬日期看也不過超期2天且消費者一直積極還款的情況下因為890元卻產生了935.77的高額利息明顯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一味強調信用卡領用條款并不能改變其霸王計息的強盜本質。請求相關部門對全額罰息這種霸王條款予以徹底廢除并返還消費者損失清除征信系統污點,對于有類似行為的銀行也應建立誠信檔案使消費者能夠更加放心的使用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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