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51人品貸高額手續費及保費,51人品貸眾安保險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況強制捆綁銷售保險,本人在51人品貸平臺有五筆借款三筆均有眾安保險保費,且從未有人與本人確認過保險內容,沒有本人簽字。
該公司捆綁保險違規違法,根據銀保監會(2019)194號通知,借貸過程中捆綁搭售,辦理業務時未充分履行告知業務,在信貸業務中消費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務并支付費用等附加條件,才能獲得正常貸款的相關手續及獲得貸款,屬于嚴重違規行為,而且這些平臺的捆綁銷售保險沒有在之前起到充分告知,侵犯了知情權!要求我們勾選才可以進行下一步借款操作,侵犯了我們的自主選擇權。
未盡告知義務,并且未做保險信息披露,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僅僅以貸款簽約或默認勾選即購買保險行為屬于強買強賣、捆綁銷售,并強行指定一家保險公司,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本人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2條,要求無條件全額退保及三倍賠償,而且51人品貸平臺IRR利率高達36%,而且通過這種擦邊球實際利率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疫情期間協商延期還款該平臺在本人未知情的情況下把本人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催收平臺,而且第三方催收平臺不提供受托公司名稱,催收工號、和催收委托書,我完全有理由懷疑是詐騙,該平臺爆我通訊錄和緊急聯系人,違反了2020年3月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在能聯系到本人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催收可以騷擾緊急聯系人或者通訊錄,而且借貸的時候我并未在電子合同里填寫我通訊錄里面的任何號碼和通話詳單,是該平臺通過技術手段非法獲取的,而且我的緊急聯系人真實有效,不存在騙貸嫌疑。是該平臺審核不嚴,未向我的緊急聯系人確認貸款實際用途和原因。緊急聯系人不是擔保人,不需要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也沒有任何連帶義務!本人與貴方通話均已錄音,高利貸禍國殃民,本人必將抗爭到底,堅決捍衛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