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六安市明珠步行街購買的一箱剮水中,無意間發現瓶內有疑似“鼻涕”的類容物,貹是惡心,多次找經銷商,態度誠懇但無力解決。氣人的是:
1.作為生產廠家,應該積極出面和氣解決,勇于承認錯誤和管理上的漏洞,而不是說“十個手指伸出還有長短,何況產品”呢。作為廠家代表應該知道自己代表的群體素質和國家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銷售的嚴格規定,藏著躲著解決不了問題。你們好在僅僅生產水,要是生產藥液,那你不知害死多少人的命!
2.六安市消協主動找我,態度蠻橫,語氣盛氣臨人,根本不是從消費者角度理解說話,或中間人的角度說話。見面說話有如吵架。“我作為工商局部門,調解不好,那你就什么什么的....告吧”。她和廠家聯系時,廠家根本不來會面或始終不主動聯系廠家而是主動找我施加壓力。作為消費者或受害方,我不知何意?
3.未解決的事,作為消費者我有權保持申訴的權利。
在我們法治社會中,作為弱勢群體的維權實踐中,我們真的很弱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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