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物業的問題 1. 售房合同明確水電一戶一表計量。而事實是水電沒有出戶。是由第三方按總表數分攤計價后收取交水電公司 。第三方要求物業公司先預收業主水電費后方可簽定物業管理合同,且要簽定物業管理合同業主才能入住。開發商沒有解決好水電出戶的問題。該房出售有瑕疵。因第三方不可能代表水電公司成為水電的合法經營者。也不可能是無償服務的代收費者。而且沒有人有預收業主水電費的合法身份和依據。我書面提出反對。我的理由是:物業公司有將預收業主的水電費到時不交第三方的可能。或第三方也有收到預收業主的水電費不交給水電公司的可能。故我未同意預交電費。未能與物業管理公司簽定物業管理合同。造成我一年又十個月沒能入住使用該房。(事實是約在2009年10月份,物業管理公司已將預收業主水電費卷走跑了) 目前入住用戶的其它反應是: 1.中央空調漏水。開發公司安裝的是漏水、高能耗無法使用的空調。(有一租房戶租52平米的房子,月電費5000元)中央空調約在2009年底因漏水、高能耗關停。 2.在過道里可以看到有墻體開裂現象。入住用戶還反映墻體達不到應有的隔音要求。 3.我的衛生間磁磚和門套已經剝落了。 4.還有人反映該房子有安全問題,開發商將中央空調主機全部裝在樓頂上。主機體積很大。相關部門有沒有驗收真是不得而知。電視上看到日本有個大商廈就是因為空調主機裝在樓頂上超過荷載整體垮塌的。想想真有點害怕。 5.買房時我是將錢交給安惠國際售樓中心的,交房通知也是安惠國際售樓中心直接發給我的。預售合同是和安惠國際售樓中心定的。最后交余款變成與陸漢萍、陳惠簽合同了。預售合同售樓中心收回了。該物業為何要采用二手房銷售???(因開發投資人和二手房出售人可能是同一人) 如果該項目開發公司不可以分割銷售。哪通過二手房就可以分割銷售嗎。多份合同不交稅嗎?這里面沒有腐敗嗎? 6.該物業是精裝房。 總合同價697564元。房產交易所核價開票515000元。安惠國際售樓中心還少我182564元的裝修發票。 我的煩腦是: 1.沒有水電無法入住。 2.如水電問題解決了,空調不好用同樣無法入住。(該房為城市重點景觀房,空調外機室外無法安裝) 3.我要求安惠國際售樓中心暨陸漢萍陳惠給我退貨退款!并給我應有的賠償!!! 4.按合同乙方不能入住一天責任又在甲方的。甲方應按合同每天賠償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