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8年12月購買天明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天明國際公寓,于10年3月23日完工交付,當我去收房子的時候,不交物業費,不簽物業合同不給鑰匙,不讓業主收房,所以就簽了物業合同交了業務費,收了房子,看到房子后確實讓我很吃驚,房子內部有多處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第一、合同上入戶門是向外開的,這也符合安全規則,而實際入戶門是向里開的;第二、合同上房屋內墻是采用水泥砂漿拉毛找平,而實際只是兩層水泥壓縮板,中間用木材固定,這樣有兩個隱患:1、因為是水泥壓縮板,不能直接貼瓷磚,需要拉網才能貼瓷磚,關鍵是拉網貼瓷磚誰也不能保證是否能掉下來;2、中間采用木材固定,時間長了木材腐爛,可能導致整個前面有倒塌的可能,這兩方面直接影響人的生命安全;第三、合同上廚房門是在西邊開的,而實際開在了東邊。有些業主開始裝修了,里邊的內墻基本上都打掉,重新砌墻,這樣不是嚴重浪費國家資源嗎? 這些問題當和開發商討論的時候,也向有過部門投訴過,但是沒有得到一個積極地回復,他們沒有積極地和業主溝通,總是逃避責任,因為這個事情,我愛人辭職了,并且我愛人正在懷孕狀態,她這樣的情緒嚴重的影響將來孩子的健康。 我們本來就已經是房奴了,為了這個房子我們省吃儉用,但是我們心里是高興的,因為我們有了房子,但是現在我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