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月10日在商丘市歸德路中段東側<都會國際>以3968.26元/平米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層的商鋪,購買時合同暫定面積為55.32平方米,于2010年6月拿到房產證,實際面積為54.17平米.按規定應該退還我1.15平米的房錢和相關多收的稅費等,合計約5000元左右.但是由于我不慎將當時交錢時的收據丟失了,其他手續都齊全.我找到賣房部,要求退款時,售房部以各種理由多次拖延退款.由于我們夫妻在北京工作,來回到商丘一次很不容易.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辦?謝謝.
我于2009年7月10日在商丘市歸德路中段東側<都會國際>以3968.26元/平米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層的商鋪,購買時合同暫定面積為55.32平方米,于2010年6月拿到房產證,實際面積為54.17平米.按規定應該退還我1.15平米的房錢和相關多收的稅費等,合計約5000元左右.但是由于我不慎將當時交錢時的收據丟失了,其他手續都齊全.我找到賣房部,要求退款時,售房部以各種理由多次拖延退款.由于我們夫妻在北京工作,來回到商丘一次很不容易.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