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于今年8月21日跟隨工作單位前往北京旅游。24日被旅游公司叫往“北京金肆維資寶瑞光玉器購物中心”購物,導游稱“這家購物商場是鄧小平的兒子開的。”父親堅信無疑,購買了一塊“玉菩薩”。接著,我看到玉的包裝,購物商場的銷售單,以及玉的質量便肯定,這塊玉實為與價錢不符!因此投訴: 第一:該商場并無正式發票。只是一張銷售憑證,而且銷售憑證上的日期并不明確。金額標價簽寫不明確。無地址,無聯系方式! 第二:玉塊質量問題非常大,并且內有裂痕,與真玉相差甚大,經售玉朋友鑒定為假或價錢不符,只能值十幾元或幾元。 第三:旅游公司與商家聯合欺騙顧客,屬于欺詐行為! 因為,強烈要求315委員為我討回公道!一千元數目巨大,并不是幾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