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2月購藍岳集團開發的預售店鋪一間,面積53.36平米,單價12706.15元每平米,總價678000元。2010年8月29日交房,開發商說因是店鋪國家沒有強制要有兩書一表,所以交房時交了物業費和裝潢押金,拿了鑰匙就算交了房。 拿了鑰匙我們就開始裝潢,漆工進場時發現屋頂翹曲不平,無法施工。仔細查看后發現我家店鋪存在很多問題:拇指粗的鋼筋外露,結構裂縫3處,漏雨,頂板翹曲不平,板底標高差最大相差29MM,層高與合同約定矮了20公分。找開發商,負責施工的項目經理說,我家這個店鋪是施工時的雙籠電梯的施工洞,他們幫我維修。可層高20公分怎么修?我們沒同意,要求開發公司拆了重建,對方不理叫我告他。沒辦法只好起訴,經法院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得出鑒定結論:1.涉案房屋28-29/L-N軸室內凈高推算平均值為5.801M。(合同約定層高6米)2.涉案房屋28-29/L-N軸頂板存在翹曲不平現象,不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第8.1.1條,第8.2.2條要求。 現請質量萬里行的相關專家幫我看看我家的這個施工洞的店鋪可不可以拆了重建?謝謝了!我下面該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