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那個住房合同,跟隨水青木華開發商拿著鑰匙驗房,交房。我們發現驗房時存在以下問題:1.驗房時沒有給我們提供足夠的工具,我們有個閣樓,但是沒有梯子,無法驗收閣樓里的情況。 2. 驗房時,水電都沒有開通,我們無法檢測水電是否異常。 3.開發商一再承諾,先簽字后給鑰匙,不簽字不給我們鑰匙,并且一年內的房屋質量問題,都可以找他們解決。 4.對于地面不平整,開發商說建筑地面上下誤差不超過1.5cm 即合格,實際閣樓的誤差有的基本超過2cm。而且起沙特別嚴重。 5.驗房時閣樓有個天窗玻璃被凍碎了,從2011年12月起,就跟物業報到,一直無人管無人問。直到2012年3月說是過來維修,誰知天窗供應商死活指定說天窗是人為損壞的,拒絕維修。--這是最最不可理喻的,天窗驗房的時候一直是裂的,人不可能爬到屋頂將玻璃踩碎呀,供應商一直尋找各種理由,拒絕維修,我們實在沒有辦法只好找消費者協會解決。 6.房屋存在那么多質量問題,如果我們簽字那也算是驗收合格嗎? 7.投訴威盧克斯天窗供應商,售后服務很差,出現問題一直不給解決,一直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