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購買魅族MX是在2012年11月14號。拿到手十天左右發現通話有回音。就送到專賣店返廠換新了,因為還沒到十五天就沒選擇修,隨后噩夢就開始了這是第一次換機過程。第一次換新回來第二天就出現無征兆的突然死機重啟,每天十幾次。第六天沒辦法又送去專賣店返廠換機。因為換機沒到十五天三包法是可以換的,本來是要求退貨的,但是專賣店不同意,沒辦法這是第二次換機過程。這次比上次好點了,回來第十天才開始出現問題,這次的問題是屏幕出現水印,電池故障膨脹頂到屏幕導致然后又送去專賣店返廠換新,專賣店本來是不同意換新的,只給換電池,后來在我的一再堅持下,就讓我自己在送修單上填要求換新,這是第三次換機的過程了。這次比前兩次好多了我用了一個月都沒出現什么大問題,,但是在一個半月左右的時候,問題來了,還是水印,而且還比較大,電量在百分之三十左右就會顯示電量不足自動關機。再次送到專賣店返廠,要求換新,這是第四次返廠,現在廠家給我打電話說換新時間超過十五天。不能再換只能選擇維修不同意維修就把故障機給我寄回。沒辦法只能選擇維修。每次返廠少則半月多則二十多天,我要求把這個返廠維修時間從保修期內扣除,但是魅族客服不同意,還說維修都要時間的,你出現故障我也不能把時間靜止。手機三包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維修和等待配件時間在保修期內扣除。我不明白魅族為何還會出現這種霸王條款,視法律如兒戲。一部手機買來用的時間還沒有返廠的時間多呢,要求退貨也不同意。還說嚴格按照三包法規定,十五天內換貨,超過十五天只能返廠維修,維修兩次再出現故障再給換機。關鍵是我都換新三次了,就是四部新手機都是出現問題。我現在要求退貨或者換新并延長保修期。 水印問題并不是個例,我建議相關部門應該要求魅族召回故障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