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2日網上購買了一部手機,要求順豐快遞貨到付款,可是到收貨的時候檢查貨物只能看外觀,不簽字不可以開機驗機,由于不懂手機看了看手機里面東西齊全就付款簽字。可是到家拆開一看充電器和USB線都是假貨根本不能用,機器打不開充不上電。果斷被騙了,可是聯系順豐要求假貨退款時,根本不給予退款,說字已經簽了就和他們沒關系了。讓自己聯系賣家才可以。貨單號根本沒有寄件人地址,只有一個電話號,現在電話號又打不通聯系不到人,強烈要求順豐快遞賠償我損失,第一為什么只讓看外觀,不讓開機驗貨必須簽字才能看。第二檢查出來是假貨順豐快遞就不給予受理,這貨款是先付給順豐快遞的,如果順豐快遞不把錢打給騙子,照樣可以挽回我損失。順豐一直推脫自己責任。讓自己找賣家。賣家連地址都不留,快遞不是規定寄件方必須寫寄件地址的嗎?他們看到沒寫地址還不告訴我,也不給解釋。強烈要求順豐快遞給予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