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了由三星公司生產銷售的三星N7102型號手機,在購買時原告相信了該型號手機在廣告宣傳時宣稱的本型號手機是支持雙卡雙待(WCDMA:850MHz/900MHz/1900MHz/2100MHz GSM: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并支持四頻的全球漫游手機等宣傳內容。 但在使用中,發現該產品WCDMA小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 GSM大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無法實現北美、香港等地區的國際漫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49、50條,三星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應給予本人退一賠一的要求。三星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虛假宣傳,根據消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