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在西單大悅城對面的西單手機廣場,我花了2600買了一部天語U86聯通合約機,辦理合約機號碼為18612068276/機主姓名馬艷梅,11月份在查電話清單的時候發現五月份購買的合約機號碼在1月份就已經被開通使用,號碼每月消費96元套餐,每月返還96元,如果每月扣除96元套餐費用的話,從一月份到五月份就相當于5個月的96元套餐費用沒有了,然后聯系聯通客服進行問題記錄提交,一個星期后代理商打電話通知我去店里領取500元充值卡,充值到18612068276的號碼上,已補齊聯通返還的話費,在最后出賬單簽字確認,然后在售后本上面簽字確認此次問題已經圓滿解決。 12月份在聯通官網看到這部手機的合約價格是999元,因購買時價格為2600元,然后打聯通客服咨詢此款合約機價格有沒有浮動,客服告之天語U86合約機價格全國統一價,官網和門店價格一樣,沒有改動過價格,隨后與購買的手機店經理進行協商,對方自稱聯通旗下代理商,名字叫星球通,然后請求對方退還合約機差價1600元,對方態度蠻橫無理,經多次協商無果后,投訴聯通客服10010,多次投訴,聯通客服總是在向上級,向后臺反饋,一個星期后告知最終處理結果為:不予退還1600元合約機差價。 后來又向10015打升級投訴電話,五天后給出結果還是和之前一樣,不予退還1600元合約機差價,說是在上次返還500元充值卡時和聯通代理商簽署手寫協議,里面有句話是“本次問題已經圓滿解決,若以后再出現任何問題,均與本店無關,由顧客自行承擔”這句話聯通說是代理商售后本上寫的,本人懷疑是代理商后加上去的,原原本本的一個手寫售后意見本,有了這句話就變成了一個很不正規的協議,而且《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本身代理商打著聯通的旗號將價值999元的合約機加價賣到2600元,還以欺騙性的方式拒絕退還合約機的差價已經嚴重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鑒于上述情況 現強烈要求中國聯通代理商退還1600元合約機差價 希望315有關部門負責人能認真負責的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