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來是深圳電信城中村用戶,用的是半年720元8兆的套餐;現搬家至一小區,被深圳電信(多次詢問多個客服)客服告知搬到小區最低消費需要繳納2200元(200M套餐);據了解,電信有20M、50M、100M等較低速網絡套餐,但不允許小區用戶使用;
2、本告知小區不允許使用低帶寬的網路,但15日網絡遷移后,先網絡地址在小區(合正丹郡),原有20M的網絡還可使用(還未更換200M套餐),證明深圳電信所說的小區用戶低帶寬套餐不可使用是欺騙消費者的,不存在技術壁壘(即小區用戶使用不了低帶寬的套餐);
3、本著消費者自愿消費的原由,強制性消費200M以上的套餐是不合理也不和情的;